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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各社会组织提交2015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6-06-03   来源:区社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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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的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社会组织201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提交2015年度报告。

二、提交的时间和材料

1.提交时间

社会组织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登陆方式

请登录“大连社会组织”网站,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社会组织登陆”,在网页右侧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年度报告填报。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社会团体9位组织机构代码,中间不加横线,初始密码为“111111”,首次登录后应及时修改密码。

3.填报内容

(1)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上传电子版《审计报告》(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M,可在进行财务审计之前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制作电子版审计报告的要求,审计结束后到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拷贝,也可自行扫描)(2015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暂不提供);

(3)应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扫描上传许可证副本(大小不超过1M);

(4)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三、年度报告的受理审查形式

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材料及时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须重新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四、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公示

至年度报告提交结束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报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申报情况将作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和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指标,不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督促所主管的各社会组织按时、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六、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大连市级咨询电话:65850285

区级咨询电话:85283128

特此通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