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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填报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7-04-07   来源:区社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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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的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社会组织填报2016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提交2016年度工作报告。

二、提交的时间和材料

(一)提交时间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在大连社会组织网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登陆方式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请登录“大连市民政局”网站,首页最下端“大连社会组织”链接,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社会组织登陆”,在网页右侧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年度报告填报。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该社会组织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中间不加横线),初始密码为“111111”。为确保社会组织信息安全,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三)填报内容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2)应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性质是教育、卫生、劳动),需扫描上传许可证副本(文件限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

(3)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三、年度报告的受理审查形式

社会组织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材料及时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退回重新填报;符合形式要求的,在大连社会组织网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基金会除在大连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外,同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全文。

四、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公示

至年度报告提交结束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大连社会组织”网站或各区民政局网上公示报送情况。社会组织时间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负责。

五、监督管理

社会组织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对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对有关信息进行信用公示,同时列入抽查监督名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申报情况将作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和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指标,不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六、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85283128

特此通知。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