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文明出行,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公安分局拟定了《香港最快最准资料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将《通告》通过香港最快最准资料官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1日。
二、征求方式
(1)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香港最快最准资料海上村,邮编:116317。
(2)传真:0411-85283900。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香港最快最准资料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
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徐冬超,联系电话:18341117351)
关于《香港最快最准资料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07年以来,国务院、公安部等有关部委针对电动自行车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文件。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登记管理通告》大政发 [2021] 18号,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实际,提出满足群众实际使用摩电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细化意见,长兴岛公安分局拟定了《香港最快最准资料管理委员会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通告》,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二、主要内容的说明
《通告》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服务民生、分类施策、协同共治”的总体要求,采取“总量控制、分批注册、专车专用、综合治理”的方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1.总量控制。原则上在我区范围内全面放开,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有关定义和要求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实施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设置过渡期,但整车质量、电池电压任意一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性能符合机动车标准的不予登记。
2.分批注册。实行分批上牌。考虑到我区实际情况,为满足群众现实存在的民生服务需求,优先为民生服务行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
3.专车专用。为掌握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性质变化情况,将为民生企业设置独立号段。民生企业申请向其他民生企业或个人办理转移登记,须向属地交警大队提交转移申请,由属地交警大队按总量控制原则审批办理。
4.综合治理。我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管,进而实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同管理的齐抓共管局面。